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我县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今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至6月13日高考、中考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强制性措施。
(一)在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具有县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特别是在学校附近和居民区,22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
(三)在县城范围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二、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1日至13日)在距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严禁建筑施工安装、拆除施工脚手架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三、高考、中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7时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加大对环境噪声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电话:县综合执法局:0831-7888118;县公安局:0831-8822371;县住建城管局:0831-7888219;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0831-8821159、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3日 |